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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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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eative Commons,简称CC,正式名称为知识共享,是美国的一个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传统的著作权通常为两种极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权利”,另一端则是“不保留任何权利”(即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知识共享则试图在两者中间广大的灰色地带保有弹性,使得创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权利”。知识共享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授权形式及条款组合,创作者可与大众分享创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权利,却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权利。知识共享的诞生是为了避免现代知识产权以及版权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该计划向版权持有人提供数种自由的版权协议,以应用于作者发表在网络上的内容。它同时也提供了描述协议的RDF/XML诠释资料,以利于电脑自动处理及定位。这些努力是为了反击支配了现代社会,而且拘束力日益增加的“权限文化”。这是传统出版者为了维持并加强其在流行音乐、大众电影的寡占,向社会大力推行的一种文化。

       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国建国者著作权(Founder's Copyright,简称FC)协议:重塑最早期美国建国者们在设计美国宪法时所提出的版权概念,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进步,为此版权人可享有的版权保护期限为14年或28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 特别取样授权(Sampling Plus)、非商业特别取样授权(Noncommercial Sampling Plus):用于音乐、影片、摄影作品的拼贴混合创作。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简称PD):不保留任何权利。知识共享协议类似于开放出版物协议(OPL)和GNU自由文档协议(GFDL)。GFDL协议主要用于软件文档,但是也可以用于其它像维基百科这样的非软件文档的项目。OPL现在已经消亡了,他的创造者建议新的项目不要再使用它。批评者认为OPL和GFDL协议都还不够“自由”,GFDL与CC协议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分发的作品提供一个“透明版本”,也就是说,不能是一个私有或秘密的格式。知识共享在2001年正式运行,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是创始人和主席。知识共享的最初版本在2002年12月16日发布。本计划在2004年荣获电子艺术大奖网络愿景类金尼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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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知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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